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体会

2020-09-21    来源:第24期省民主党派骨干培训班学员     作者:陈亚鸣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登载了习近平主席《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篇重要文章,该文是习近平主席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内容。习主席在文章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一名人民法官,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主席《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文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关键是要抓住两个根本方面:一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已经被写入宪法。而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单位各项职权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组成部分。政法工作作为党领导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重要形式,是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和发展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有力武器。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由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是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会改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会改变。当前,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每项工作都具有政治性,都必须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是党的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威是党的执政权威在法治条件下的重要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条规定与西方国家“三权鼎立”体制下的“司法独立”有本质不同。我国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分工。这种独立性是宪法关于司法的一种特殊制度设计与安排,主要目的在于防止非法干扰,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因此,把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各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有其重要的现实基础和坚实的法理依据。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执政党的领导下进行才能不迷失方向。在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下,共产党领导是我国的核心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四个意识”关键是要牢固树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政治意识。在新时代,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目标、国家的安定团结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甚至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等重大利益都会失去可靠的制度保障。这是为70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所证明的真理。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审判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和发展,建设政治可靠、业务精炼、作风扎实、廉洁自律的司法队伍的根本保证。因此,在现阶段人民法院要求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升法院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领导力,为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有序参与司法,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依法审理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及时关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上。司法机制是审判权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决定和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它涉及立案、庭审、裁判、执行等审判权运行的各个环节,同时与法官制度、司法环境、司法保障等具体制度密切相关。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从制度上建立预防腐败的防火墙,坚决杜绝司法腐败。腐败是司法公正的天敌。如何在体制机制上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一直是司法改革的关键。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加强信息化深度应用,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完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制度,彰显司法文明公正。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体会
2020-09-2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登载了习近平主席《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篇重要文章,该文是习近平主席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内容。习主席在文章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一名人民法官,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主席《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文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关键是要抓住两个根本方面:一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已经被写入宪法。而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单位各项职权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组成部分。政法工作作为党领导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重要形式,是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和发展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有力武器。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由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是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会改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会改变。当前,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每项工作都具有政治性,都必须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是党的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威是党的执政权威在法治条件下的重要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条规定与西方国家“三权鼎立”体制下的“司法独立”有本质不同。我国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分工。这种独立性是宪法关于司法的一种特殊制度设计与安排,主要目的在于防止非法干扰,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因此,把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各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有其重要的现实基础和坚实的法理依据。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执政党的领导下进行才能不迷失方向。在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下,共产党领导是我国的核心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四个意识”关键是要牢固树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政治意识。在新时代,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目标、国家的安定团结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甚至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等重大利益都会失去可靠的制度保障。这是为70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所证明的真理。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审判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和发展,建设政治可靠、业务精炼、作风扎实、廉洁自律的司法队伍的根本保证。因此,在现阶段人民法院要求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升法院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领导力,为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有序参与司法,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依法审理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及时关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上。司法机制是审判权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决定和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它涉及立案、庭审、裁判、执行等审判权运行的各个环节,同时与法官制度、司法环境、司法保障等具体制度密切相关。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从制度上建立预防腐败的防火墙,坚决杜绝司法腐败。腐败是司法公正的天敌。如何在体制机制上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一直是司法改革的关键。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加强信息化深度应用,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完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制度,彰显司法文明公正。